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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约谈制度

  台州市本级近三年共处理投诉案件19个,其中行政复议案件4个,究其原因招标人、招标代理、评标专家、投标人等各方招投标责任主体均有涉及,投诉案件处理牵涉大量人力、物力。面对这一现状,为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,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,构建“阳光”、和谐的招投标市场环境,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于4月份出台《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约谈制度》。该制度以“立足教育、着眼防范、关口前移、主动监督”为目的,对在市本级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诫勉谈话,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案件发生。

  约谈制度对约谈对象、范畴、形式、实施及程序、整改落实、责任追究等7方面内容进行细致规定。凡单位和个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被列入约谈范围:存在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但尚未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;回访过程中满意度较低的;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情形的;其他需要约谈的。制度规定,约谈结束后,对被约谈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,整改不到位的,需继续约谈;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单位(个人),将予以通报批评,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;对约谈后不按期落实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,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。

 

摘自: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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